1.培训
申请人应全过程参加经CNCA和CCAA批准认可的培训机构举办的经CCAA确认的不少于40小时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的学习,并取得CCAA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
如申请人已具备QMS或OHSMS国家注册审核员或高级审核员资格,则需全过程参加经CNCA和CCAA批准认可的培训机构举办的经CCAA确认的不少于24小时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的学习,并取得CCAA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
2.笔试
申请人凭CCAA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参加CCAA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合格并获得考试合格证书。
3.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
注:高等教育学历: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中等教育之后的完整的教育学习经历,包括大专、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相应学位。
4.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 年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注:业务操作人员(如:销售人员、医疗护理人员、财务出纳、设备操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事具体服务的人员等)其经历不能作为审核员注册时可接受的工作经历。
5.环境管理工作经历
(1)申请人在全部工作经历中应具有至少2 年与环境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
(2)适宜的环境管理工作经历包括EMS 的实施、运作、咨询、审核和科研教学等经历。
注:“EMS 的实施”经历指组织中业务管理部门的人员和组织中环境管理体系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具体实施管理体系的经历。“EMS 的运作”经历指组织中最高管理层、环境主管部门的人员策划、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的经历。 |